「商界展關懷」計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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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袖眼中的CSR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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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可參與? (2009/10年度)

獎項類別 基本資格(2009/10年度)

「商界展關懷」標誌

「商界展關懷」標誌

「商界展關懷」標誌 表揚及公開嘉許實踐良好企業公民精神的私營公司。

  • 合資格的商業機構須持獨立公司註冊證書,並於本港營運。
  • 如以集團形式運作,母公司及子公司須個別獲提名機構提名參與。


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

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

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  表揚及公開嘉許實踐關懷精神的機構。

  • 合資格的機構須為政府部門、法定機構、商會、專業組織、國際性服務社團、慈善基金會或非牟利醫院。
  • 除上述機構外,暫不接受其他性質機構及團體的申請。

連續5年「商界展關懷」/ 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

連續5年「商界展關懷」標誌
連續5年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
由2005/06至2009/10年度,連續5年獲頒「商界展關懷」 / 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的公司 / 機構。

5年Plus「商界展關懷」標誌 / 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

5年Plus「商界展關懷」標誌
5年Plus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

連續超過5年獲頒「商界展關懷」 / 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的公司 / 機構。
關懷大使

頒「商界展關懷」標誌的公司/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的機構,可推薦最多三名員工成為「關懷大使」,嘉許積極參與及支持社區活動的員工。

特別獎項

「全面關懷大獎」

「全面關懷大獎」

嘉許模範企業公民,表揚它們對社區、員工以及環境持續而全面的關懷。

在所有評審範圍均達到優異水平的公司 / 機構,將有機會向評審委員會介紹它們如何全面關心社會,並由該委員會選出得獎公司 / 機構。

「傑出伙伴合作計劃獎」

「傑出伙伴合作計劃獎」

嘉許「商界展關懷」公司 /「同心展關懷」機構與非牟利慈善機構,針對社區需要的出色伙伴合作計劃,藉以表揚跨界別合作的努力。

所有參與的「商界展關懷」公司/「同心展關懷」機構須有一項伙伴合作計劃,並伙拍最少一間慈善機構(必須包括提名機構),並在以下範圍具有優異表現:

  • 持續地滿足社區需要
  • 伙伴皆積極參與
  • 彼此致力維繫合作關係
  • 計劃形式具創意
  • 帶來更廣闊充裕的資源
  • 鼓勵員工參與

*凡在香港從事製造業而聘用少於100人;或從事非製造業而聘用少於50人的公司均被界定為中小企。

.所有提名須由至少一間提名機構推薦。
.除政府部門外,自薦提名將不獲接受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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