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獎項類別 |
基本資格(2009/10年度) |
「商界展關懷」標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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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商界展關懷」標誌 表揚及公開嘉許實踐良好企業公民精神的私營公司。
- 合資格的商業機構須持獨立公司註冊證書,並於本港營運。
- 如以集團形式運作,母公司及子公司須個別獲提名機構提名參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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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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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 表揚及公開嘉許實踐關懷精神的機構。
- 合資格的機構須為政府部門、法定機構、商會、專業組織、國際性服務社團、慈善基金會或非牟利醫院。
- 除上述機構外,暫不接受其他性質機構及團體的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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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續5年「商界展關懷」/ 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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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2005/06至2009/10年度,連續5年獲頒「商界展關懷」
/ 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的公司 / 機構。 |
5年Plus「商界展關懷」標誌 / 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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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續超過5年獲頒「商界展關懷」
/ 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的公司 / 機構。 |
| 關懷大使 |
頒「商界展關懷」標誌的公司/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的機構,可推薦最多三名員工成為「關懷大使」,嘉許積極參與及支持社區活動的員工。 |
| 特別獎項 |
「全面關懷大獎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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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許模範企業公民,表揚它們對社區、員工以及環境持續而全面的關懷。
在所有評審範圍均達到優異水平的公司 / 機構,將有機會向評審委員會介紹它們如何全面關心社會,並由該委員會選出得獎公司 / 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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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傑出伙伴合作計劃獎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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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許「商界展關懷」公司 /「同心展關懷」機構與非牟利慈善機構,針對社區需要的出色伙伴合作計劃,藉以表揚跨界別合作的努力。
所有參與的「商界展關懷」公司/「同心展關懷」機構須有一項伙伴合作計劃,並伙拍最少一間慈善機構(必須包括提名機構),並在以下範圍具有優異表現:
- 持續地滿足社區需要
- 伙伴皆積極參與
- 彼此致力維繫合作關係
- 計劃形式具創意
- 帶來更廣闊充裕的資源
- 鼓勵員工參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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