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介 (2009/10年度)
表揚及公開嘉許實踐關懷精神的機構。
合資格的機構須為政府部門、法定機構、商會、專業組織、國際性服務社團、慈善基金會或非牟利醫院。 除上述機構外,暫不接受其他性質機構及團體的申請。